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狼族服裝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華先訴開平市狼族服裝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843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7月工資6811.23元,8月工資6128.25元,9月1日至14日工資2200.94元。合計15140.42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4年8月工資6128.25元、9月工資2200.94元共計8329.19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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