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盈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健區(qū)訴開平市盈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841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12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1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2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3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4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5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6月生活費1376元,2024年7月生活費1376元。合計:11008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4年2月至7月期間的生活費合共8256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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