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盈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賴惠娟訴開平市盈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842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2月生活費1720元,3月生活費1720元,4月生活費1720元,5月生活費1720元,6月生活費1720元,7月生活費,合計1032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關(guān)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