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計上經常提到兩個詞“法人單位”和“產業(yè)活動單位”。比如,經濟普查的調查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yè)、第三產業(yè)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那么什么是法人單位和產業(yè)活動單位?二者的關系又是怎樣的呢? 法人單位指有權擁有資產、承擔負債,并獨立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或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易)的組織。法人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獨立擁有(或授權使用)資產或者經費,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3)具有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賬戶,或者能夠根據需要編制賬戶。 產業(yè)活動單位指位于一個地點,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或組織的一部分。產業(yè)活動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和業(yè)務活動;(3)能夠提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 簡單來說,法人單位由產業(yè)活動單位組成,產業(yè)活動單位接受法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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